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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心理学院[日期]:2026-09-23[访问次数]:17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心理学院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全日制本科生1名。

三、申请条件

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4)中规定的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进行填写,于9月27日(周日)17:00前,以“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jnuxlbgs@163.com,逾期不候,请注意时间。

(二)学院评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心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受理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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