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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艾迪亚木·哈里买买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心理学院[日期]:2026-06-04[访问次数]:12


艾迪亚木·哈里买买提(学号202431500323),,心理学院2024应用心理学243班学生。

202663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初阳E2310寝室发现的直板夹,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艾迪亚木·哈里买买提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艾迪亚木·哈里买买提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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