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梓昕(学号:202531500104),女,心理学院2025级应用心理学2501班学生。在2026年3月27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12幢101寝室发现的烧水壶未贴标,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杨梓昕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梓昕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