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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杨梓昕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6-04-20[访问次数]:10


杨梓昕(学号:202531500104),,心理学院2025应用心理学2501班学生。

2026327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12101寝室发现的烧水壶未贴标,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杨梓昕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梓昕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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