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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屈盈盈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6-03-30[访问次数]:99


屈盈盈(学号:202320500257),,心理学院23级学硕班学生

2026323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新桃源21510寝室发现的烫发夹,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屈盈盈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屈盈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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