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以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经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拟向学校推荐以下同学(以学号代替)为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202431500129、202231500312、202231500120、202331500147、202231500211、202331500137、202231500216、202331500144、202331500205、202233020240、202331500243、202231500116、202231500117、202431500137、202231500130、202231500301、202431500327、202231500320、202431500215、202238000344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5日17:00前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联系人:萨依甫加马丽·依马木,联系方式:0579-82281373。
心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