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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9-19[访问次数]:10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对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度休学学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依据及条件

参看《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心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名额分配

序号

类别

名额

1

博士研究生

2

2

硕士研究生

10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审核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

2.学院初评、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评审、公示

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最终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为入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取得,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1010日。

2. 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其科研成果须为获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成果。

材料提交要求

1.请各位参评同学将以下材料打包并备注“学号+姓名+国奖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jnupsy2022@126.com:
   (1)参评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
   (2)附件审批表
   (3)附件候选人汇总表 

2.请各位参评同学将参评成果证明材料打印一份(如有期刊请提交原件)交由33510室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柏战老师处;

3.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均为1010日,过期不候,请注意时间。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4:心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pdf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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