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丁福军等7位老师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见附件1);董晓飞等7位老师为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9日17:00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反映,电话:0579-822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