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褚晓伟等7位老师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9日17:00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反映,电话:0579-822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