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材料审核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对材料审核成绩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心理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9-82281323
电子邮件:xlxy@zjnu.cn
心理学院
2025年5月30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材料审核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对材料审核成绩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心理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9-82281323
电子邮件:xlxy@zjnu.cn
心理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