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心理学院关于给予徐婧依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5-27[访问次数]:10


徐婧依(学号:202331500217),,心理学院2023应用心理学232班学生。

2024-2025年的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桃源公寓6204寝室的徐婧依于同一学年内累计2次插座未断电。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婧依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2552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