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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毛艺洁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5-23[访问次数]:10



毛艺洁(学号:202139300212),,心理学院2021应用心理学212班学生。

2025512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桃源公寓12201寝室发现的卷发棒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12103寝室的毛艺洁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毛艺洁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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