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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发布《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4-14[访问次数]:291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1〕52)及附件的有关规定,合我院实际,经过综测小组会议讨论、学院审核,现修订发布《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自发布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如有疑义,请实名反馈。联系人:柏战老师,电话:0579-82281373;邮箱:baizhan@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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