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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王胜贤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4-01[访问次数]:10

王胜贤(学号:202431500119),女心理学院2024心理241班学生

20253月24日学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初阳E2幢312寝室发现的吹风机是不具有3C认证合格的三无产品,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王胜贤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胜贤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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