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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王吉豪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4-01[访问次数]:214

王吉豪(学号:202420700978),男,心理学院2024级心理学研244班学生。

在2025年03月05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启明7幢110寝室发现的超功率热水壶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王吉豪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吉豪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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