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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开展“十佳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3-27[访问次数]:612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届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心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评选规则,全日制学生总数(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超过500人的学院推荐2人,500人-1500人推荐3人,1500人-2500人推荐4人,2500人以上推荐5人。

心理学院(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拟评选名额为3人。

三、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评选通知下文时处分未解除者或上一学年德育基本分不达标者不得参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彰显“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精神,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获得两次以上校一等奖学金;研究生获得1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1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4.学以致用,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考研考博深造、出国(境)交流学习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5.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表现突出;

6.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7.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8.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9.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推荐表》(附件1)和《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汇总表》(附件2),于4月7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zjnuxlbgs@163.com。

2.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预选名单至校学生处。

五、其他

“十佳学子”及提名奖获得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浙江师范大学暖春社。自愿加入者,须遵守暖春社章程,积极参加暖春社活动,表现优秀者可享受暖春社额外奖励。

已经获得过“十佳学子”提名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三年内不重复参评。

心理学院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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