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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陈奕蕾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3-26[访问次数]:10


       陈奕蕾(学号:202231500105),,心理学院2022应用心理学221班学生。2024年10月28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7-410寝室发现的卷发棒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陈奕蕾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奕蕾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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