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心理学院关于给予陈西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3-26[访问次数]:10

陈西(学号:202131500105),,心理学院2021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

2024年11月27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9-308寝室发现的LED化妆镜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陈西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西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