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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李蕊宁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3-25[访问次数]:10

李蕊宁(学号:202131500118),,心理学院2021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

2025318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2-101寝室发现其有饲养宠物行为。经查证,责任人为李蕊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蕊宁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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