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蕊宁(学号:202131500118),女,心理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在2025年3月18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2-101寝室发现其有饲养宠物行为。经查证,责任人为李蕊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蕊宁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李蕊宁(学号:202131500118),女,心理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在2025年3月18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2-101寝室发现其有饲养宠物行为。经查证,责任人为李蕊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蕊宁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李蕊宁(学号:202131500118),女,心理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在2025年3月18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2-101寝室发现其有饲养宠物行为。经查证,责任人为李蕊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蕊宁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李蕊宁(学号:202131500118),女,心理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211班学生。在2025年3月18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2-101寝室发现其有饲养宠物行为。经查证,责任人为李蕊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蕊宁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