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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骆彦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5-03-21[访问次数]:20

骆彦(学号:202431500227),,心理学院2024应用心理学242班学生。

2025313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初阳公寓E2315寝室发现的超功率电吹风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骆彦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骆彦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25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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