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彦(学号:202431500227),女,心理学院2024级应用心理学242班学生。在2025年3月13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初阳公寓E2幢315寝室发现的超功率电吹风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骆彦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骆彦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心理学院学工办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