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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给予高振同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日期]:2024-10-25[访问次数]:225


高振同(学号:202431500207),,心理学院2024应用心理学242班学生。

20241024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杏园公寓4101寝室发现的卡式炉、燃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高振同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高振同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心理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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